广昊大厦商业裙楼空调系统设计施工一体化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昊大厦商业裙楼空调系统设计施工一体化已由澳门沙金网址2158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广州广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北110号
2.2 项目代码:2010-440105-70-03-800156
2.3建筑物性质、规模:本商业裙楼拟作为一个专业电器、家居展示及销售的综合商场,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83787.43平方米,裙楼商业面积约29660平方米,地上27层,地下3层作车库、商场、设备用房用途,地上首层至四层为裙楼商场,建筑高度约为24米,五层为架空层及屋顶花园,六层以上为塔楼。
2.4工期:
计划工期:本合同总工期 75 日历天,完工日期2023年11月15日,自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止,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注明的时间为准计算工期。
2.4.1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4.2施工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 月 日(具体以开工令为准)。本项目施工总工期为 65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负责本项目的地下2层(约1058m2)、地下1层(约6037m2)的商业部分,地下1层夹层的物业办公用房(约125m2),地上1~4层裙楼(约21858m2)空调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交付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5.1 空调通风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内的空调系统,排风系统、新风系统(不含防排烟系统)、通风及空调的供电系统、控制系统。包含整体方案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等。
2.5.2空调系统、排风系统、新风系统的主电源电缆供应、安装及接驳,从配电房低压开关柜或配电箱至各系统的电源总控制柜、控制箱位置;电源总控制柜、控制箱及电源总控制柜、控制箱至各个末端设备(含多联机、水泵、风机、电动阀、电磁阀等设备)的线路电缆及接驳工作。
2.5.3供应及安装承包范围内的空调系统的风管、水管、冷媒管、阀门及有关设备的保温、防腐材料等;供应及安装所有有关设备的防震及消声设备。
2.5.4所有实施范围内的通风、空调设备,将电源从空调系统动力柜、箱接通,提供并安装电源线、温度控制开关等。负责采购、制作及安装通风空调项目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管道及其它有关配/附件等。
2.5.5向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取与通风空调系统相关的一切所需许可及审批;提供所有设备和材料的技术资料(包括所需样品);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表、施工及运输方案;提供所有系统的一切所需的清洁、测试、试运行及系统平衡等工作;提供在保养期内的维修及保养;提供零备件、设备系统测试报告、操作及维修手册等。
2.5.6负责所有投标设备及相关产品保管及安装调试,与其它相关单位合作及协调,按时完成有关工作, 负责对使用单位提供培训及指导。
2.5.7 进入施工阶段后,设计单位人员需驻场工作,负责协调项目的实施。
本招标范围要求描述了有关空调通风系统装置的供应、安装、调试、操作及维修等技术要求,并需按要求提供一切所需的工作人员、工具、物料、设备、储存、有效的质量证明报告、图纸等。为能妥善完成本工程内各事项,投标人需结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用户需求书)加以综合理解,招标范围与技术要求(用户需求书)有不一致时,以要求较高者为准。
2.6 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人民币1375万元,其中:设计费投标限价人民币25万元;建安工程费投标限价人民币1350万元。
2.7前期服务机构: /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前期服务成果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的投标。
2.8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补偿,投标费用自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或机电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单独参与设计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说明:①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②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3.1.2施工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说明: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 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建造师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2设计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的香港专业人士资格。 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正式职工。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4 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级别)职称。
3.4.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4.7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对应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116013.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3.4.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为无效投标。
3.4.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附件三《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12日00时00分至2023年9月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5.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3年8月12日00时00分至2023年9月1日11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U盘(或光盘)时间:2023年9月1日10时45分至2023年9月1 日11时00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 开标室。电子U盘(或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U盘(或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投标人也可不提交备用U盘(或光盘)。
5.4开标时间:2023年9月1日11时0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 开标室。
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广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北110号
联系人:游工
联系电话:020-81359482
招标代理: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08室
联系人:曾工
电话:020-87258495-511
电子邮件:gdyz05@163.com
招标监督机构:澳门沙金网址2158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657号
监督纪委办电话:020-81359387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广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1359482
联系人:游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北110号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9.其他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招标人:广州广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8月12日